抗战时期延安的高等干部教育
学习这些课程还不满足,想再学些高深的理论。毛泽东和校领导再三谆告:这些科目是针对目前需要的,已是把理论具体地配合于实践的结晶,时间不许可我们学习那些高深的理论,虽然那些理论也是重要的。
二是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新制度与新课程。1937年8月,洛川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规定:抗日的教育政策必须“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六届六中全会又规定:“实行国防教育的政策,使教育为民族自卫战争服务,为长期战争服务”;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必须改订学制,废除不急需与不必要的课程,改变管理制度,以教授战争所必需之课程及发扬学生的积极性,尽快培养大批抗日干部,等等。所以,当时边区高等干部学校从教育政策、学制,到课程设置,都得从抗战实际需要出发,贯彻教、学、用一致的原则。
三是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锻炼和锻炼以后的再提高,注重改进课堂教学与实际需要的差距。比如,鲁艺第一期学员的教学计划是“三三制”,即入学后首先学习三个月,然后到外面实习三个月,再回校学习三个月才毕业。第一期从前线回来的同学,带了他们三个月的工作经验向学校汇报,感到自己学习有很多缺点,引起了学校领导的关注。学校经过两次工作检查和半个月的讨论,决定改革教育制度,从第三期开始实行。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这种紧密服务于战争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教育形式与内容,无疑是正确的。
从1940年下半年开始,高等干部学校教育也出现了“正规化”问题。不少学校为了“迎接干部学校正规化的必然趋势”,纷纷延长学制,确立比较正规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一年、二年甚至三年,依据学制重新规定各班级的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要求学员比较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础理论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但是,在正规化过程中发生了教学与实际脱离、所学与所用脱节的偏差,致使少数干部只会死记硬背马列主义的各项原则和结论,而不会解决实际问题。他们能够背诵《资本论》的一些章节,但不了解法币为什么会跌价;他们对于革命理论,并不能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只是空洞的望文生义,机械地学习了革命理论和词句。这种现象在马列学院的部分课程教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陕公的高级班和其它学校也有类似情况。
二、整风运动后的
高等干部学校
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决定》对干部学校教育中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倾向作了严肃批评,指出:“目前延安干部学校的基本缺点,在于理论与实际、所学与所用的脱节,存在着主观主义与教条主义的严重毛病。这种毛病,主要表现在使学生学习了一大堆马列主义的抽象原则,而不注意或几乎不注意领会其实质及如何应用于具体的中国环境。为了纠正这种毛病,必须强调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正确地应用这种理论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书本上各项原则的死记与背诵。”同时,《决定》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干部学校教育的具体措施:在教学内容上,强调除了教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外,还要教授中国历史与中国情况、党的历史与党的政策,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把二者联系起来;在学风方面,强调用党中央所提倡的调查研究方法,去研究瞬息万变的情况,研究周围环境中的各种问题,要造成一种新的风气,即鄙视那些纵论古今中外,而对周围环境却一无所知的“夸夸其谈”;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必须废止注入的独断的填鸭式,侧重启发和研讨,特别是实习。课堂上不仅应有教师的讲授,而且要有质疑、辩论和解答。应举行定期的实地考察,以补充和印证讲课内容,使学生在处理事物的过程中学会分析、比较和综合的方法,加强对所学知识的信心和致用能力。为了加强对干部学校的具体领导,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决定》还具体规定了各校与中央各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与来往关系。除此而外,对教员质量的提高、教材的供应办法、教学设备的改善、学校组织机构的改革等问题,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其精神实质在于说明,边区干部学校的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改造现实的战士,因此理论与实践、所学与所用的一致,就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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